财产与社会资本

随着上世纪布迪厄在全球成为学术热点,与经济学概念相关的资本概念也随之变得火热,并成为人们的「日用品」。社会资本一词也随之成为人们的热用词。在林南看来上世纪以来的社会资本理论在布迪厄关于文化资本和反思社会学的研究的影响下更加注重结构。林南通过回顾这些理论家的研究,企图建立一个从更加注重微观取向的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一书的一大脉络便是结构与行动的关系,本书也在两者之间的张力中展开:林南在本书中将不断依照个体行动的可能的路线进行论述,另一方面,又不断向我们强调社会结构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的暧昧将成为推动本书论证的动力,并且也将不断暗示着这种理论脉络的问题——林南不断完成行动取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构建,并又不断陷入结构之中。这种暧昧和不断地沦陷实际上说明了林南的社会资本因为过于强调个体行动与个体行动者的理论构建而失去了关系之「厚度」,而这种「厚度」正是中国社会所展现出来的情况。
一、回顾与建立:从结构到行动
林南在本书的开头并没有选择直接去构建自己的社会资本理论,而是费了许多的篇幅去回顾社会资本理论,甚至早远的资本理论。他首先回顾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新资本理论(即人力资本理论)和新古典资本理论(即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在林南看来,马克思的理论建立在两个命题和一个假设之上,其核心在于两个阶级的分化,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人力资本理论通过论述劳动者通过学习而产生的个体性区别,打破了马克思所建立的牢不可破的阶级论述,使得劳动者产生剩余并可进行投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学习来打破原有的阶级结构限制。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则通过「误识和再生产的符号和意义组成了必要劳动」,构建了一种文化精英的文化再生产形式。林南认为,这样的文化再生产其实提供了机会,使得低地位者可以通过发展与精英的关系来提高自己的社会相对低位。在林南看来,这也是一种在马克思理论相似理论结构之上的提升,所以称之为「新古典资本理论」。
林南紧接着将当代研究社会资本理论的学者切分为两个阵营:强调个体层次的,如弗拉普、伯特;与强调群体层次的,如布迪厄、科尔曼。林南对后者进行了反驳:首先,林南认为集体名词与社会资本间的关系为因果而非同一关系,将社会资本视为集体性的东西会使得两者混淆。因此,他主张将社会资本与集体名词分开。其二,认为布迪厄与科尔曼的社会资本集体性理论假定了封闭的社会网络,忽略了社会流动性。其三,反对科尔曼的社会资本定义:「社会资本是为个体的某种行动产生回报的任何“社会结构资源”。」认为这种功能的观点会产生同义反复:「社会资本在起作用的时候被识别;社会资本的潜在原因解释只能通过它的结果来获得;或者说,它是否是一个投资取决于特定个体在特定行动中的回报。这样,原因因素由结果因素来界定。」其四,认为社会资本是可以量化的。
这样,通过在《社会资本》一书开篇回顾的安排,林南完成了他的两个目的:其一,安排出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向,使得自己接下来的研究合法化;其二,以一个密闭马克思阶级图景为对照,突出社会资本理论中行动要素的出现。事实上,林南所描绘的图景本身并非如此平滑,之所以造成这样的效果一方面是因为林南已经铲除了布迪厄——认为其理论是一个没有被证明的假设和群体取向的理论,另一方面林南通过一种完全的二分法预设:工具性行动——表达性行动、位置(location)——位置(position)奠定自己微观化的社会资本理论的位置。林南接下来就要依据这样的预设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并奠定自己的理论基础。
林南是从结构基础开始的,在讨论结构基础时,林南分别讨论了三个问题:资源的结构性嵌入如何呈现价值;结构性质;结构与互动的关系。资源呈现价值的方式在林南看来有三——行动者之间的共识、行动者与组织的共谋、行动者遵循「维持已有与获得更多」的原则(这使得有价值资源会被优先考虑)。林南将行动者在其中的结构预设为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制结构,并定义在这其中的四个要素:位置、权威、规则、代理人,这四个要素描绘了结构的样态。在描述这个金字塔结构中的互动时,林南提出了其「似我(like-me)假设」即「社会互动倾向于在有相似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特征的个体之间发生。」由此将霍曼斯的「情感—互动假设」拓展为「情感一互动一资源假设」。事实上,在这里,无论是资源价值还是互动原则,林南都通过个体来进行定义,而这里的结构基础也将被接下来的行动基础的阐述所覆盖。
在行动基础上,林南讨论了资源、动机和互动。这与上述讨论的结构基础几乎完全相同,唯一的不同在于,在此,林南通过引入目的的概念来对抗自己奠定的结构基础:个体目的将使得个体寻求资本以实现个体好处。资源在此从需要被结构承认其价值的东西变为了林南所谓的「资源的微观结构」,也即个体通过结构性的镶嵌资源来达到目的。
依据在序言中预先设定的工具性行动和表达性行动的二分,林南将人的动机定为保持已有,争取未有。前者唤起表达性行动,后者唤起工具性行动。通过这样的设定,林南得以使得未来的量化成为可能;但是,他在这里设定的工具性行动和表达性行动的二分其实是无效的,因为在他的论述中两者都是工具性行动,两者不过是目的不同:工具性行动追求的是等级制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表达性行动追求的则是所谓「结构内的价值和安全感」,其本质都是工具性的——表达性行动以同质性互动为手段,工具性行动以异质性行动为手段。
二、生成与可能:从行动到结构
在《社会资本》的第一部分建立的理论的基础之后,林南就这些基础开始进行扩展,其目的在于完成上一个部分没能完成的对结构限制下的行动理论建立之任务。对林南来说,这部分需要证明,行动是有足够能力与结构进行对抗的,而对此,林南必须回答三个问题:其一,行动如何能与结构成为处于相同地位的逻辑原因;其二,行动者如何为了自己的目的而突破结构的限制;其三,一般行动者在现实意义上对抗或削减结构的可能。
林南通过原因与结果在宏观微观上的变化将理论划分为宏观、结构、行动、微观四个层次。在这样的划分下,林南需要维护行动的名声,必须要回答行动如何产生结构的问题,必须使得行动至少能够在逻辑先后上与结构保持同样的决定作用,不然,行动不过是变成了结构再生产的结果。而说明行动如何生成结构便是一个重要的砝码。
林南说明了三种行动生成结构的可能:其一,通过认可。在两个行动者的互动情形下,会形成一种「局部均衡」的状况,在此时两个行动者都因遵循损失最小化原则而对对方的资源进行认可,也就是说,放弃对他人资源的挑战。当然林南还考量了另外一种情况,即这种均衡在破坏后,其中一方(这种破坏常常来源于行动者人数的增加)的行动者会给予更多的认可。无论是局部均衡还是不均衡,这种对资源合法性的认可使得互动的规则得以形成。其二,是继承问题。因为个体行动者的生命有限,所以会产生资源的转移与继承,使得继承规则和首要群体得以产生。其三,是林南引入的一个新的原则,即社会资本的相对效用远远大于人力资本的相对效用,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倾向于选择社会资本。通过以上论述,社会资本的获取是符合林南的论述的,这种获取必然伴随着一种互惠性承诺,由此,互动被例行化,社会关系形成。林南指出,「社会资本的共享与对合法化规则的需要的增加是一致的。」这是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的结果——通过规则可以使得这种责任与义务被条理化,由此,行动者更容易维持有益的社会关系。
高结构地位与低结构地位的互动交往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除非林南能够证明这一点,不然就无法分离结构与网络,也就是说分离两种位置(position与location)的操作将是非法的。完成这一使命的是林南「认可」和「名声」两个概念。林南在此将关系与交易区分开来,前者只带社会性的社会交换,后者指代经济性的经济交换。林南由这两个概念推出了两种理性——交易理性与关系理性。「交易理性将关系视为交易收益一损失计算的一部分,关系理性将交易视为关系成本一收益计算的一部分。关系理性即使在交易不是最优化的情况下,也会维持和促进关系。而交易理性即使在必须中断某种关系的情况下,也会致力于交易结果的最优化。」林南通过这种概念建设将对社会地位的需求与对经济地位的需求平等放置在一个平面上。由此,高等级的行动者就会因对社会地位的需求而突破结构限制与低地位行动者建立关系。
林南当然承认结构的作用。事实上,他常常在强调行动时一并对结构有所强调,尽管更多时候是作为行动的附庸的对立概念而出现。林南强调自己的理论是要在结构中拯救行动。就这个话题,林南讨论了行动是如何在结构限制下展开的。
林南首先对结构的性质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他认为结构是等级制的,这种等级制可以用「等级制的层级数量(层级差异),各层占据者的分布(绝对的与相对的数量) (规模差异),有价值资源在各层与占据者中的分布(资源差异),以及结构中所有的占据者与资源的总量」四个性质来描述。在这种结构性的等级下,行动者(在林南看来)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抵抗或者减缓结构的约束,并最终可能照成社会的转型。在这里,可以清晰地看到,林南的社会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是「各个层级所控制的有价值资源的数量」。
到此为止,林南通过三条道路上对结构的抗衡,保存了个体行动者与行动,换句话说,提高了行动在社会资本理论中的地位。就此而言,林南已经成功回答了自己提出的那些问题,如果不去深究林南最终得出的所谓「行动」到底是什么的话;而这也恰恰暗示着林南的理论构建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所谓「个体行动」到底是什么?
三、作为财产的个体
在林南对《社会资本》第一部分的探讨中,我们看到了林南在结构下保存个体行动的工具——目的。在林南对其理论的行动基础的探讨中,他通过强调个体目的来对抗结构,使得结构在此变成工具。不过,这样的目的被林南预先设定了。林南并没有真正的赋予行动者以能动性,而是使用了一种未知其来源的理性动机。这种理性动机预设了两点,首先,在结构中的行动者必须明晰自己在结构中的位置;其次,在结构中的行动者必须认同并内化社会的结构规则,这样才能就结构中的资源进行获得和保持。更重要的一点或许是,林南的理性动机的说法或许本身就是布迪厄所谓「外在性的内在化」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这种来源不明的理性动机到底在多少程度上是社会文化的结果,也就是说,林南期望的理性基础以及在其之上从个人走向社会的建构到底是否不过是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建构——比如林南所预设的等级制,又比如其所做的各种二分概念,甚至更近一步讲,这样的理论论述后得出的行动和个体不过是一种理论切分后的产物,林南的社会资本实际上是发明而非发现了一个网络中的个体,在这里,个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
事实上,林南的目的并非以行动理论代替结构理论,而是希望看到行动和结构的相合;但是,林南的理论路线是通过将理性动机与社会结构进行分离(并提出各种二分概念),构建一个非历史的理性原则。这样的做法是失败的,因为林南最终还是提供了一个不可解释理论的「奇点」——具有理性原则的个人,正如其在本书中所说,「它只是把它们作为理论的外生因素考虑。」恰恰是这份不可说明揭示其理论的弱点。这样的个人就其本身就是一种「拥有财产」,不过,我们应该说,这种自动财产总是有一种生育的性格,而非个体在用财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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